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陈李育)为保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延续性,6月16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明确由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
据介绍,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针对这一修改,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进行修订,鉴于国家新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为保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延续性,在新办法未颁布实施前,贵州省卫健委指定由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