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网站推出专栏《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探析》,陆续刊登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各地经验,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走遍大地神州,醉美多彩贵州。”作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绿色发展推动大质量发展。贵州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政治自觉,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护航贵州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关键词:生态诉讼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榕江县检察官到林木破坏现场核查(黔东南州检察院供图)
贵州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作为生态检察的重中之重,完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有效节约办案资源,凸显办案效果。2018年以来,共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85件823人,提起公诉1628件2437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24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7件。安顺市平坝区院办理的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入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五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将9万余吨钡渣安全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渣库,有效消除潜在隐患。
关键词:公益监督
不断加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力度
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官到案发地增殖放流鱼苗(黔西南州检察院供图)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贵州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更新办案理念、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提出28条措施;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聚集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办案重点,2018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008件,提起诉讼174件。通过公益监督,共督促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258家,挽回复垦林地、耕地、水域等4.5万余亩,督促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3万余吨。2019年3月,六枝特区院诉丁旗镇政府案被评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榕江县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生态修复
不断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工作
2019年5月15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建的双龙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正式启动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打击违法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2018年以来,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共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60个,累计发出并落实生态修复检察建议2379份,督促补种树木复绿5.8万亩,增殖放流700万余尾。贵州省检察院在清镇市建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与贵阳市检察院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挂牌落成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关键词:两法衔接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
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部署“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并联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6件环境污染违法案件开展挂牌督办。
关键词:协作机制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
铜仁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巡查河水情况(铜仁市检察院供图)
贵州省检察院以长江重要支流赤水河乌江流域协同保护为探索,在2018年11月,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检察院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的点名点赞。今年年初,省检察院会同省河长办组织开展全省三级河长、检察长“护河大巡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公益组织等参与,共开展检察长、河长护河大巡察活动80余次,发出督促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处理的《检察建议》29份,有力促进破坏长江流域生态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19年4月底,与重庆、四川、云南、青海、西藏六省市区检察机关建立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省际间检察协作不断深化实化。